總臺央視記者 宋琎
記者從國家安全部了解到,近年來,個別涉密人員在離職后因保密意識淡薄、放松警惕,導致國家秘密泄露,給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涉密人員離職管理絕非個人私事,而是守護國家安全的關鍵環節,我們必須高度警惕離職泄密風險,筑牢涉密人員離職保密安全防線。
脫密失范釀危局
涉密人員在離崗離職前的工作中,能夠接觸、知悉和掌握一定數量的國家秘密信息,依法保守秘密是應盡之責。
脫密期是涉密人員離職離崗管理的關鍵環節,指一定期限內,在擇業、出國(境)等方面對離職離崗涉密人員采取限制措施。
然而,個別涉密人員離職后罔顧國家安全和利益,將脫密期曲解為“限制自由”“職場枷鎖”,甚至隱匿行蹤、逃避監管,最終墜入違法深淵。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某國有企業涉密崗位職工馮某退休后保密意識淡薄,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以高額“咨詢報酬”拉攏,利用其與原單位在職人員仍有密切交往的便利條件,獲取我某重點行業領域核心涉密信息。最終,馮某被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人民幣。
多維管控消隱患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明確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涉密人員離職須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做到“離崗有據、交接有序、脫密有期”,切不可因人情關系或僥幸心理簡化流程。
——涉密載體“全面清零”。涉密人員離職要清退涉密載體,包括個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國家秘密載體和涉密信息設備。如工作電腦、手機、U盤、移動硬盤等涉密電子設備必須經專門銷密,并辦理清退移交手續;涉密筆記本、文件、草稿紙、復印件等文件材料需逐頁清點、密封銷毀,嚴禁私自留存“紀念品”。除此之外,還應取消涉密信息系統訪問權限、辦公場所出入權限,以確保安全。
——保密承諾“念念不忘”。涉密人員離職需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涉密人員離職后的保密義務和違反承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涉密人員所在單位應對其進行保密提醒談話,告知其離職的有關管理措施,跟進了解其離職后的去向等情況。
——脫密管理“常抓不懈”。涉密人員離職后要接受脫密期管理,脫密期內未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出國(境);不得到境外駐華機構、組織或外商獨資企業工作;不得為境外組織人員或者外資企業提供勞務、咨詢或者其他服務;不得擅自發表涉及原機關、單位未公開內容的言論、文章、著述,不得在發布信息或接受采訪過程中涉及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在脫密期內,涉密人員需定期向原單位報告個人就業變更、個人重大事項等情況,如遇利誘、脅迫、滲透和策反等特殊情況,要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國家秘密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任何泄密行為無論時隔多久、身處何地,都將受到法律嚴懲。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后要始終明確底線、紅線,時刻緊繃維護國家安全這根弦,不能以離崗離職為借口放松對自身的保密要求,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更不能充當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我實施滲透竊密的幫兇。
相關人員如遇有以“咨詢”“項目合作”等名義要求搜集提供涉密敏感信息的可疑情況,應及時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