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數據共享條例》近日正式出臺,目的是推進政務數據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數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務服務效能,全面建設數字政府。那什么是政務數據?這些數據為什么要進行共享?來看專家怎么說。
哪些數據屬于政務數據?
政務數據,是指政府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各類數據,但不包括屬于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數據。這些數據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采集的企業和個人的業務數據以及加工數據,比如公安部門采集的戶口簿,教育部采集的學歷學位證書,市場監管部門采集的營業執照等信息;另一類是政府履職過程中采集的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等數據,比如城市管道設施、氣象、公路、農田等數據。
國家數據發展研究院專家表示,這些數據間如果不進行共享,政務數據會分布在各個業務部門系統中,形成“數據孤島”,使得部門協同辦公困難,阻礙了行政效率提升,也會嚴重影響企業群眾的辦事體驗。
國家數據發展研究院副院長 姜江:比如,一家新成立的企業,去市場監管局辦理許可,企業填報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都屬于政務數據,企業開辦既要去市場監督管理局又要去稅務辦事,通過數據共享,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數據就可以提供給稅務,稅務局接收以后企業就不需要再給稅務局提供相關數據了。
除了可以提升政府部門的辦事效率、提高老百姓的辦事體驗,通過數據共享,還可以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通過將經濟、民生、社會等多維度數據整合分析,政府的管理工作也能更加高效順暢。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張楠:簡單來說,我們在道路交通的層面,交通的擁堵、紅綠燈的數據信息,把它進行更好歸集以后,能發現一些規律。這些規律提供給另外的部門,如提供給規劃部門,未來的這種新增設道路城市的規劃就會基于這些數據有更好的可能性。
政務數據如何實現共享?
在了解了為什么要進行政務數據共享后,我們再來看看,政務數據共享是如何實現的?另外究竟是哪些數據在共享的范圍內?
對于什么數據要進行共享,《條例》明確,政務數據要按照共享屬性分為:無條件共享類、有條件共享類、不予共享類。政府部門應當科學合理確定政務數據共享屬性,不得通過擅自增設條件等方式阻礙、影響政務數據共享。
對于政務數據共享的申請流程和時限,《條例》中也進行了明確規范:對于無條件共享類的數據,相關的部門在收到使用申請后,要在1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共享的答復;對于有條件共享類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同意進行共享的數據,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分享,這些舉措都保證了政務數據可以更快地在各部門間流動起來。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張楠:之前很多這種跨部門的數據共享叫“商量著看”,兩個部門有一方有數據,一方有需求,可能需要有這種相應的溝通,有些可以成,有些可能中間還有一些阻礙,在《條例》這里面明確了相應的機制,把它共享當成了一個重要的基本工作來做,不共享的數據必須要有明確的原因,包括一些涉密、其他的一些原因,這樣才有可能不進入數據共享的體系。
此外,《條例》還提出要通過實行目錄管理,更好地對政務數據實施共享,方便各個部門間的數據申請。
國家數據發展研究院副院長 姜江:這目錄就像一本超級詳細的數據字典,里面不僅詳細清楚記錄了數據的具體內容,還把共享屬性、共享方式、使用條件、數據分類分級等信息都列得明明白白,有了這本字典想找什么數據、怎么申請一看便知。